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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3103LAM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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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1.)嚴禁發表對任何人、物件、組織及事件作出任何形式之刻意攻擊,包括暗示;誹謗;侮辱;恐嚇;欠事實根據。形式指文字;圖像等等。
●輕度處分為警告並強制編輯、鎖上或移走相關文章
▲中度處分為禁止發言七天。

4.)嚴禁發表、發動、或參與任何罵戰。包括向任何發動罵戰人士作出失實、人身攻擊提出不公平言論令他人不滿;向任何人提出無理投訴、抗議、挑釁或恐嚇;蓄意引發與討論區以外團體的不和。
▲如經勸解無效,相關人士一律處分禁止發言七天。


6.)嚴禁多次發表攻擊性;不雅;無意義文章;或阻礙討論區正常交流進行。壇規將本行為一律歸類為炸版。
▲處分為強制移走相關之文章,並永久禁止發言(不作警告)


#1引述的帖子中,3103LAM493作出達9次沒有解釋的批評,並以挑釁性字眼意圖引起罵戰,嚴重影響同人作品區中的各位作者,望板主能盡快採取行動
我的自作pm小說~
小說更新@4/4(館主特別篇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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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串燒仔 於 2010-4-25 17:18 發表
補充:
1.)嚴禁發表對任何人、物件、組織及事件作出任何形式之刻意攻擊,包括暗示;誹謗;侮辱;恐嚇;欠事實根據。形式指文字;圖像等等。
●輕度處分為警告並強制編輯、鎖上或移走相關文章
▲中度處分為禁止發言七天。

4.)嚴禁 ...
3.)除特別注明外,嚴禁發表含有十五歲以下人士不宜觀看之文字;圖片;影片等。包括色情;暴力;不雅及粗俗用語。
●輕度處分為警告並強制編輯、鎖上或移走相關文章
▲中度處分為禁止發言七天。
這個也算吧(果'死'字,除非講pm的戰鬥)

[ 本帖最後由 Gira 於 2010-4-25 17:36 編輯 ]
潜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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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以刪除全部攻擊性發言處理
http://hk.myblog.yahoo.com/burning-toys<<網上玩具商店,歡迎查閱
我只是路過的熱血笨蛋,給我記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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