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壇規v2.10 及 免責聲明

本主題由 Arcueid 於 2010-10-29 00:54 置頂

壇規v2.10 及 免責聲明

引用:
有關香港寵物小精靈聯盟
寵物小精靈遊戲起源於1996年,當時香港的遊戲交流平台不多,活動零散分佈於商場一角及個人攻略網站,種種局限令寵物小精靈遊戲中「交換」、「交流」特色未能於有所發揮。

有見及此,一群寵物小精靈愛好者於2001年於網上發起成立「香港寵物小精靈聯盟」(下稱HKPMA),義務舉行各類與寵物小精靈相關的非官方聚會,旨在集合寵物小精靈遊戲玩家及愛好者,提供聯誼交流平台,藉以推廣寵物小精靈手提機遊戲、寵物小精靈遊戲卡及相關週邊產品。

成立初期,HKPMA僅由管理人自掏腰包,以有限資源維持基本運作。為尋找穩定的場地、改善活動質素及令更多人認識寵物小精靈,HKPMA接觸過各校的棋藝學會,至今持續與大專院校之遊戲學會合作。HKPMA由當初每年僅兩次的非官方比賽,發展至現時的每月定期聚會,玩家們能夠進行更長時間交流,參加人數亦大幅增長。

近年部份活動更承蒙寵物小精靈產品官方代理贊助支持,令本聯盟能調低活動收費,減省獎品開支同時增加獎品,回饋參加者

聯盟存續至今,除了多謝一班無償付出時間/金錢/勞力的一眾工作人員外,更少不得就是熱心聯盟活動的大家
本聯盟歡迎任何對寵物小精靈有興趣的人士參與討論或參加聚會,令寵物小精靈大家庭更加熱鬧!!!


香港寵物小精靈聯盟管理團隊仝人
引用:
聲明
本聯盟並非任何寵物小精靈商標持有人/產品代理商於香港地區設立的官方機構。
本聯盟網頁或信息載具並非任何寵物小精靈商標持有人/產品代理商於香港地區設立的官方發佈媒體。

本聯盟是由一班對寵物小精靈有濃厚興趣之人士所自發成立的註冊社團。
本聯盟透過在香港地區舉行各類相關的非營利活動,冀能向大眾推廣寵物小精靈。
本聯盟附設"香港寵物小精靈聯盟討論區"(下稱本討論區)供有興趣人士交流討論。

本聯盟不設會員制度。
只有本討論區需要註冊會員(下稱討論區會員)以便管理。
除特別注明外,討論區會員之言論和行為,皆與本聯盟無關,亦不代表本聯盟立場。
引用:
香港寵物小精靈聯盟討論區使用條款

討論區會員首次發言之同時,代表已同意遵守、並明白注冊時"論壇注冊協議"所有細則。所有違反討論區使用條款(下稱壇規)之討論區會員均會被處分。
壇規之處分準則只供參考。

除壇規外,討論區會員需遵守各分區之附加版規(已張貼於各分區頂部),進入發言前請先細閱。
在絕大部份情況下,版規執行權力並不凌駕壇規之上。

發言
1.)嚴禁發表對任何人、物件、組織及事件作出任何形式之刻意攻擊,包括暗示;誹謗;侮辱;恐嚇;欠事實根據。形式指文字;圖像等等。
●輕度處分為警告並強制編輯、鎖上或移走相關文章
▲中度處分為禁止發言七天。

2.)嚴禁以任何形式發佈/討論/提供/徵求侵權物。如遊戲燒錄卡;遊戲ROM;電影;付費軟件等。
●輕度處分為警告並強制編輯、鎖上或移走相關文章
▲中度處分為禁止發言七天。

3.)除特別注明外,嚴禁發表含有十五歲以下人士不宜觀看之文字;圖片;影片等。包括色情;暴力;不雅及粗俗用語。
●輕度處分為警告並強制編輯、鎖上或移走相關文章
▲中度處分為禁止發言七天。

4.)嚴禁發表、發動、或參與任何罵戰。包括向任何發動罵戰人士作出失實、人身攻擊;提出不公平言論令他人不滿;向任何人提出無理投訴、抗議、挑釁或恐嚇;蓄意引發與討論區以外團體的不和。
▲如經勸解無效,相關人士一律處分禁止發言七天。

5.)請勿張貼灌純水或無意義文章。包括:文不對題;推文;無意義文字/不相關圖片;發言全以顏文字或表情圖片組成;回覆超過三十天沒有人回應的主題;故意將可作一次完整發言的內容分開數個張貼;大量轉載;純粹轉載而欠描述或評論;純粹貼圖而欠任何描述;個人論點但沒有任何論據(如”XX萬歲”、”OO是垃圾”);單純重覆他人文章內容;
●輕度處分為警告並強制編輯、鎖上或移走相關文章
▲中度處分為禁止發言七天

6.)嚴禁多次發表攻擊性;不雅;無意義文章;或阻礙討論區正常交流進行。壇規將本行為一律歸類為炸版。
▲處分為強制移走相關之文章,並永久禁止發言(不作警告)

7.)嚴禁假冒任何人、組織或冒充管理員身份發表文章。
▲處分為為禁止發言十四天(不作警告)

會員名稱
8.)請勿使用分身會員發表留言
▲處分為永久刪除舊有會員戶口,現有會員戶口禁止發言七天(不作警告)

9.)請勿使用不符合第1、3、7條規定的文字作討論區會員名稱。
▲處分為永久禁止發言(不作警告)

宣傳
10.)請勿宣傳任何不符合1、2、3條規定的網站;
●輕度處分為警告並強制編輯、鎖上或移走相關之文章
▲中度處分為禁止發言七天

11.)請勿宣傳任何商業及牟利買賣之廣告。
▲處分為永久禁止發言(不作警告)


警告、處分方法:
壇規初犯者多會獲輕度處分並記錄在案。方式包括PM警告或發文警告
重犯者/蓄意違規者將判中度處分
多次違規者將判中度或以上處分(如禁止發言七天增至十四天)
最嚴重可判永久禁止發言並封鎖IP。對嚴重破壞本討論區運作秩序之行為,本討論區亦會保留相關證據,亦不排除作訴訟用途之可能性。
管理人員或版主亦有權視情況對討論區會員使用酌情權,減輕處分。

被禁止發言之討論區會員名單將見於HKPMA forum ban list
目的為蓄意搗亂的討論區會員/BOT將直接永久禁止發言而不在ban list內公佈
引用:
討論區使用資料

頭像:
頭像維度請勿超過120寬 x 120高

簽名檔:
簽名檔請勿過長
簽名檔高度限制為150px
超過此規定系統會自動修改簽名檔內容
如簽名有違規或收到投訴會刪除會員簽名(不作警告)
屢犯者將永久鎖上簽名

投訴:
對其他會員行為作出投訴;對管理員的行為作出投訴;對其他會員不公平待遇作出投訴;對自己的處分作出投訴等
可於本討論區”聯盟申訴區”提出

建議:
對使用條款的建議;對管理員的建議;對本討論區建議等
可於本討論區”詢問/意見/技術支援區”提出
香港寵物小精靈聯盟討論區管理團隊對本壇規內容擁有詮釋、修訂權利
香港寵物小精靈聯盟討論區管理團隊對討論區管理爭拗擁有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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